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外交部27京站美食日對外公佈了修訂後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取代已實施12年之久的《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新辦法將於2014年1月20日起正式實施。
  與舊辦法相比,新辦法對海外出行、住宿、伙食等經費管理都室內裝潢有哪些新規定?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出行:餐飲設備不得乘包機
  新辦法規定,出訪團組應嚴格房屋貸款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選擇優惠票價,並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
  同時,省部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頭等艙、輪船一等艙、火車高級軟卧或搜尋行銷全列軟席列車的商務座;司局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公務艙、輪船二等艙、火車軟卧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一等座;其他人員均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卧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二等座。
  差旅費規定與舊辦法相同,即出國人員乘坐國際列車,國內段按國內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外段超過6小時以上的按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12美元。
  住宿:廳局級及以下住標間
  針對出國人員在國外發生的住宿費用,新辦法規定,出國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
  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按照住宿費標準執行。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當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准。經批准,住宿費可據實報銷。
  伙食:原則上不搞宴請
  新辦法要求,出訪用餐應當勤儉節約,不上高檔菜餚和酒水,自助餐也要註意節儉。此外,出訪團組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的,應當連同出國計劃一併報批,宴請標準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標準掌握。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新辦法還規定,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可按規定標準發給個人包乾使用。如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
  新辦法規定,出訪團組在國外期間,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確有必要贈送的,應當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按照厲行節儉的原則,選擇具有民族特色的紀念品、傳統手工藝品和實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華。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互贈禮品或紀念品。  (原標題:因公臨時出國 廳局級住標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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