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嚴控制會議。在前段精簡會議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繼續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從嚴控制會議的有關規定,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參會人員規模,簡化會議流程,減少出席會議領導人數;制定出台《長沙市市直單位會議經費管理辦法》和《長沙市市直單位培訓經費標準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會議經費管理,從源頭上控制會議的數量和規模,並確保全市性會議數量2014年同比減少15%。
  (2)從嚴控制各類文件簡報和內部刊物。在前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文件簡報和內部刊物精簡工作力度,及時開展黨內法規文件清理工作,力爭文件簡報和內部刊物精簡取得全方面成效。2014年5月底前,文件數量同比精簡20%左右,簡報和內部刊物達到長辦發〔2013〕1號文件規定要求,原則上每個單位只保留1份。
  (3)從嚴清理和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慶典活動。按照中央、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對2010年以來已經開展和正在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進行全面清理,並嚴格規範各類考核評定工作;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舉辦的各類慶典活動進行嚴格控制,嚴禁借慶典之名收受禮金和贊助。
  (4)清理各類領導小組、議事協調機構。對全市議事協調機構(包括領導小組、委員會、協調小組、聯席會議、指揮部、組委會等)進行全面摸底,並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通過採取撤銷、合併、更名等措施,對全市議事協調機構進行清理,力爭精簡50%以上。同時,制定出台關於加強議事協調機構管理的制度性文件,規定控制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置。
  (5)整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堅決糾正擅自改變辦事程序、增加辦事要件、提高辦事門檻的現象,推進辦事流程規範化建設;堅決糾正“看對象辦事、憑關係辦事”現象,確保辦事對象得到公平、公正對待;堅決糾正工作人員對待群眾來訪服務態度生硬、推諉扯皮現象,嚴肅查處對待群眾冷言冷語、頤指氣使行為;堅決杜絕利用便民服務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堅決查處各類“吃、拿、卡、要、報”行為;堅決整治執法監督中的作風粗暴、濫用職權行為,嚴肅查處執法執收過程中的“漫天要價、背後了難”行為;堅決查處在項目審批、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權力尋租等行為。
  (6)堅決打擊新聞敲詐行為。在前期督促市屬兩大媒體集團加強制度建設和規範化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暢通舉報途徑,嚴肅查處以新聞輿論監督為名進行新聞敲詐、強拉廣告、索要贊助、約稿收費、搞有償新聞等行為;嚴厲打擊記者以“曝光”為名進行敲詐勒索、謀取利益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同時,督促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正確對待和應對媒體監督,嚴禁使用公款對相關負面報道進行所謂“協調”和“溝通”。
  (7)切實整治“庸懶散俗”。嚴厲整治自由散漫、無故曠工、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等行為;堅決杜絕上班時間上網炒股、玩游戲、觀看娛樂節目等現象;嚴格落實“有錯無為、不在狀態”問責辦法,對“庸懶散俗”採取相應處置措施。
  (8)清理規範與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相關聯的中介機構、行業協會收費行為。結合收費檢查工作,派出工作組對市本級與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相關聯的中介組織和行業協會收費行為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與市直部門處室業務相關聯的咨詢公司、評估公司、評審中心和服務中心等中介組織進行重點清理,對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從制度層面堵塞漏洞,規範市場服務秩序。
  (9)精簡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做好省下放市45項和市下放縣市區99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落實工作;全面清理行政許可事項(含受委托實施和代為審核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和機關內部審批事項;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項目,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出台《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推進並聯審批,優化審批流程,實現審批提速,真正方便基層、方便企業、方便群眾辦事。
  (10)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與開展收費專項檢查。著力解決行政審批項目多、效率低的問題,繼續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取消和下放工作,推進“兩集中兩到位”,最大限度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出台落實“一意見兩辦法”,推進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著力解決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著力解決產業園區環境不優的問題,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產業園區發展的意見》;著力解決重點項目建設環境不優的問題,加大對重大項目和園區周邊治安環境的整治,健全重大項目聯合督查、應對矛盾問題快速反應機制;著力解決向項目和企業亂攤派、亂伸手的問題,整治執法機關以各種名義拉贊助、搞攤派的行為;對收費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嚴肅處理,進一步鞏固收費檢查成果。
  (11)整治公款送禮行為。嚴禁在公務活動中贈送或接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節日期間用公款送節禮,嚴肅查處索取、接受或以借用為名占用管理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個人財物。設立舉報信箱、舉報電話、節日明察暗訪,查處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公款送禮、違規收受禮金等行為。
  (12)堅決糾正違規職務消費和公款大吃大喝。抓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省、市作風建設規定的落實,堅決糾正隨意列支、盲目攀比、揮霍浪費以及職務消費過程中假公濟私、化公為私的行為,嚴禁用公款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堅決整治在高檔酒店、賓館、農家樂、私人會所等場所公款吃喝的行為;嚴肅查處大吃大喝後拆分報賬以及虛開發票套現的行為。
  (13)堅決糾正豪華鋪張辦晚會現象。進一步鞏固前期專項整治成果,對文藝晚會、節慶演出進行嚴格審批,嚴格控制,切實把好立項關。
  (14)整治境外招商奢侈浪費和高消費問題。堅決糾正境外招商入住豪華酒店、舉辦奢侈宴請、贈送高檔禮品、租賃豪華場地等問題;抓緊制定出台招商引資活動管理相關規定,對境外招商行為進行嚴格審批,嚴格控制境外招商的頻率、規模和參加人員。堅決杜絕境外招商過程中的公款高消費行為,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參加高消費健身、娛樂活動。
  (15)整治超標配備公車及公車私用。認真抓好《長沙市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長辦發〔2012〕51號)的落實,對超編、超標配車,及時按規定進行處置;對執法值勤用車進行全面清理確認,噴塗明顯統一標識;深入整治假借他人名義購車、違規換車和借車、領導幹部工作調動車隨人走、退休後長期占用公車、濫用軍車警車牌照、違規使用豪華車輛和進口越野車等行為;制定出台補充規定,進一步規範公車使用、駕駛和停放,嚴禁領導幹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使用配備給領導幹部的公務用車;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做好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工作。
  (16)清理領導幹部違規占用住房、辦公用房。組織對全市副縣級以上幹部購買的福利房進行全面摸底,對發現的問題嚴格按政策規定進行處理;建立領導幹部住房情況數據庫和動態管理平臺,逐步完善領導幹部住房管理制度。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違規占用辦公用房清理的掃尾工作,確保完全按要求整改到位;暢通舉報渠道,適時組織開展“回頭看”和明察暗訪,嚴肅查處明改暗不改、改後變相恢復的行為;抓緊對整改後閑置的辦公用房進行登記和處理。
  (17)全面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在前期清理和全面停建的基礎上,進一步抓好對存在問題樓堂館所相關項目的整改和責任追究;暢通舉報渠道,嚴格責任追究,對頂風違紀興建樓堂館所以及採取各種方式變相興建樓堂館所的,堅決一查到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18)清理糾正黨政領導幹部違規在社會組織兼職並領取報酬。在前期摸底的基礎上,對領導幹部包括離退休老同志在社會組織兼職的情況進行全面糾正;對違規兼職並領取報酬的行為進行查處;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領導幹部兼職進行嚴格審批。
  (19)嚴格規範預算和支出。對“三公”經費申請、支付進行嚴格把關,嚴肅執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不得報銷任何超範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嚴控“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差旅費等辦公性行政經費開支,從2014年開始,市和市直各部門辦公性行政經費較上年零增長;5年內,各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原則上只減不增。加強“三公”經費審計監督,全面加大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政府投資審計力度,嚴查“三公”經費支出情況、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以及因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浪費問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的單位和責任人。嚴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進行不必要的公務活動。
  (20)嚴格公務接待標準。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出台《長沙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細化並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對各類公務接待進行嚴格審批、審計,不得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嚴禁私客公待,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從嚴控制公務接待開支。
  (21)規範領導幹部因公出國(境)管理。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關於進一步規範省部級以下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的意見》(中辦發〔2013〕16號)精神,堅持因事定人,加強計劃控制、量化管理和任務審批。嚴格實行經費先行審核制度,健全經費、任務聯動審批機制,憑任務批件報銷費用,加強經費審批的源頭管理。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嚴禁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嚴禁安排考察性出訪,嚴禁由企事業單位出資或補助,嚴禁攤派、轉嫁出國(境)費用。加強對出國(境)任務執行情況的聯合監督檢查。
  (22)整治違規設置“小金庫”。在認真鞏固2009年至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成果的基礎上,對“小金庫”治理情況開展“回頭看”;在更大範圍內公佈舉報電話、郵箱,組織人員開展明察暗訪,及時發現和查處違規設置“小金庫”問題;對發現的線索進行突擊檢查,深入查辦,並切實加大對違規設置“小金庫”的處罰力度;對查處的典型案件進行集中通報,發揮警示警戒作用。
  (23)集中清理“吃空餉”、在編不在崗、編外大量聘用人員等問題。進一步深化“吃空餉”、在編不在崗問題專項整治,對清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按政策、按要求處理到位,查處並通報一批典型案件;扎實開展編外大量聘用人員問題專項整治,通過複查摸底、自查自糾等方式,摸清全市編外聘用人員底數,提出規範意見和措施;按照上級相關政策規定,研究制定規範和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的相關制度。
  (24)查處超編製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超範圍分設黨政職務、隨意按年齡劃線調整配備幹部、違反規定程序進人、違規長期借調人員、違規配備秘書、調動工作不轉工資關係等問題。按照《全省幹部人事和機構編製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湘紀發〔2013〕13號)、《嚴格機構編製管理和幹部人事工作紀律的規定》(湘辦發〔2013〕39號)和《全市幹部人事和機構編製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長紀發〔2013〕9號)的要求,繼續做好編製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覆核檢查和整改驗收等工作;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嚴厲整治機構編製管理和幹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切實加強制度建設,推進長效機制建設。組織對借調時間1年以上的人員情況、領導幹部違規配備秘書(含聯絡員)情況、動工作未轉工資關係情況進行全面摸底,並限期整改到位。
  (25)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建立健全科學的評價體系,清理規範和務實推進項目建設,堅決糾正違背新型城鎮化要求的行為,堅決叫停違背科學發展、盲目鋪攤子上項目的行為,堅決遏制盲目“造城”之風;正確處理穩增長與調結構的關係,堅決不要污染的GDP,著力促進“三量齊升”;突出生態文明建設,加大環境污染特別是霧霾防治;建立重質量、重效益、重落地、重項目實際開工的招商引資導向,制止和糾正招商引資水分多、虛假簽約、質量和效益不高等問題,堅決查處製造假情況、假數字、假典型、虛假工作業績的問題。
  (26)堅決糾正唯國內生產總值用幹部問題。堅持正面教育、嚴格考核管理與查處典型案件相結合的原則,切實加強幹部政績觀教育,完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改進政績考核辦法,科學考核幹部實績,嚴肅查處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行為,建立健全體現科學發展的選人用人機制,進一步樹立“六用六不用”的選人用人導向。
  (27)堅決糾正徵地拆遷中損害群眾利益行為。落實國家徵地拆遷政策措施,規範徵地拆遷程序,公開徵地拆遷標準,嚴格依法拆遷,嚴肅查處以非法方式強行徵地拆遷行為,嚴肅查處補償款不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問題;切實改進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機制,下大力氣化解徵拆工作中的矛盾糾紛。
  (28)堅決糾正損害涉農利益行為。進一步規範涉農收費行為,確保不巧立名目收費、不搭車收費、不超標準收費;確保惠農補貼及時、準確、足額發放到位;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強化涉農資金的撥付和管理,堅決防止“有償爭資”“資金返還”等現象;健全和完善工作機制,規範操作程序,堵塞各種損害農民利益的漏洞;強化維權和監管手段,創新方式,提高水平,確保農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29)堅決糾正涉法涉訴中損害群眾利益行為。規範公正廉潔執法司法,規範執法辦案中各種收費、罰款、涉案款物處置等行為;深入推進執法司法公開,依法處置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嚴肅查處“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努力讓群眾在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深入開展“服務企業、優化發展環境”專項行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整治“司法掮客”現象;開展“執行難、執行慢”專項整治行動,維護司法權威。
  (30)堅決糾正安全生產方面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強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和“一票否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確保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穩中有降。嚴厲打擊、切實糾正各類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嚴肅查處忽視安全、違規許可、執法不嚴以及不依法依規處理安全事故等問題,防止責任不落實、濫用行政權力、以罰款代替監管。
  (31)堅決糾正食品藥品安全方面損害群眾利益行為。扎實開展食品藥品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堅決糾正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嚴肅查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問題。進一步整合資源,明確食品藥品監管職責,防止職能交叉和職能缺位。
  (32)堅決糾正環境保護中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強化環境保護監督檢查,落實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加大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力度,重點推進湘江保護治理“一號重點工程”。堅決糾正破壞環境、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嚴肅查處出台有悖於環保法律法規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擾環境執法,縱容企業違法建設、違法生產和非法排污等問題。
  (33)堅決糾正發展教育事業中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嚴肅整治教育亂收費;嚴肅查處濫用行政權力干預職稱評定、科研經費使用、研究生名額分配等學術資源配置的問題;嚴肅查處利用職務插手教材教輔選用、基建工程、校辦企業、招標採購等領域的問題;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積極推進考試招生制度、管辦評分離等改革;著力解決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人員編製、人事聘任、職稱評審等方面的問題;著力解決教師管理體制機制方面的突出問題。
  (34)堅決糾正醫療衛生方面損害群眾利益行為。深入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加強對醫療衛生行業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醫葯購銷和辦醫行醫中的不正之風。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行為,整治醫療機構亂收費、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套取騙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行為,堅決打擊非法行醫,強化醫療質量管理,加強醫德醫風建設。
  (35)堅決整治“會所中的歪風”。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長沙實際,針對“私人會所”存在的各類問題以及從中衍生的各種歪風,採取綜合措施進行整治。對全市“私人會所”及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對利用公共資源開設的“私人會所”及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進行清理整頓;組織對全市“私人會所”及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開展執法大檢查;嚴格禁止公款到“私人會所”進行消費;對黨員幹部持有的私人會所會員卡進行全面清查和清退並組織黨員領導幹部進行公開承諾。通過整治,堅決取締違法設立的“私人會所”,全面整頓違規經營的“私人會所”,杜絕公款到“私人會所”消費和黨員幹部出入“私人會所”行為,使“私人會所”蔓延之風得到有效遏制,“會所中的歪風”得到有效整治。專項整治工作在5月底前取得明顯成效。
  (36)堅決糾正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方面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立足城市環境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交通發展等重大問題,提出年度重大規劃項目實施計劃,實施“生態環境改善工程”、“城鄉規劃統籌工程”,全面提升城市承載能力。進一步強化規劃管理,健全規劃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和決策機制,完善規划行政許可與規劃修改程序設計,加強規劃執法檢查力度,維護規劃的剛性和權威。引導物流服務行業做大做強,切實保障水電氣供應。大力推進城市建設“品質工程”,進一步完善建設領域質量標準體系,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制,重點強化對行業和企業的規範管理。深化工程建設圍標串標問題專項整治,凈化全市建設市場環境。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持續推進城區市容市貌綜合整治和城鄉結合部環境綜合整治;實施“城市暢通工程”,全面推進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和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治理,治理城市堵點,完善公共交通體系;實施“基礎設施提升”工程,實施城區道路提質改造、景觀街(區)建設、排水堵頭堵點改造疏浚、支路街巷綜合改造、社區公園建設、城市景觀亮化等項目建設;加強市政環衛設施建設,推進實施生活垃圾綜合處理項目,構建基本完善和現代化的城市環衛體系。  (原標題:36項“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任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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