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澎湖民宿前,張女士來電:
  我女兒曉晨(化名)去美容美髮店打工,20天后突然被店長辭退,店長拒絕支付曾承諾的抗癌食物工資。
  本報記者 石維 隨身碟通訊員 褚琪 調查:
  張女士的女兒曉晨今年14歲,是一名初中二年級學生。暑假開始後,張女士看曉晨在家閑來無事,便建議她參加一些社會實踐。7月初,她們在網上看到一則“美容美髮店招聘學員”的啟事,立刻與對方太平洋房屋取得了聯繫。“店長看曉晨的形象氣質和溝通能力都不錯,當即表示面試通過了,讓曉晨立刻到崗。我們特別高興。”張女士說,當時店長承諾對曉晨進行美容美髮培訓,沒有培訓時,曉晨負責店里的衛生和咨詢等服務,每月工資600元。但20天后,店長突然將曉晨辭退,並拒絕支付當初承諾的工資。此後,張女士多次與店長溝通,希望對方履行支付報酬的承諾,均被店長以“女孩沒有幫店裡拉到客人”為由拒絕。
  昨日,記者撥通理髮店店長馮女士的電話並說明情況後,對方迅速掛斷了電話。對此,河北威侖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施振英表示,由於張女士和理髮店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無法界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對於工作內容,也沒有具體約定,導致張女士維權時遭遇困難。家長讓孩子暑期外出打工體驗生活無可厚非,但應註意,打工前一房屋買賣定要與工作單位、社會實踐機構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協議,以便權益受到侵害時好維權。  (原標題:初中女生理髮店打工幹了20天一分沒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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